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取货未付款遭起诉 反称售后服务未到位
发布时间:2012-10-31 09:02:23


     本网讯(宋萍 张清丽)   10月29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货款8940元。

    王某做电动车配件生意,与某电动车公司合作已有两三年的时间,像往常一样被告某公司在王某处分批购买电动车配件,由于当时被告手头经济紧张,再加上双方长期合作,王某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同意被告先拖欠货款,被告负责人于2011年2月初、4月中旬、五月底分别给王某出具三张配件收据,收据上显示收到的配件名称、数量、单价。王某多次找到被告催要所欠货款,被告拒付,并称王某所承诺的售后服务未到位。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电动车配件,被告销售配件,支付货款,原、被告之间形成合同买卖的法律关系,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