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欠债男子“金蝉脱壳”转移财产给女儿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2-10-31 10:10:04


     本网讯(通讯员 张尊敬)   江苏睢宁的个体老板梁某,打着办厂做生意的幌子大肆举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为逃避债务,梁某使了一招“金蝉脱壳”,将自己在某公司的绝大部分股权转让给其女儿,并在被追逃期间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债权人“穷追不舍”将父女二人告上法庭。近日,徐州市中院终审判决认定该父女二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008年,梁某以自己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某纺织机械配件制造公司,享有80%的股权。在此前后,梁某以办厂为由向邻居、朋友借款近200万元。后因梁某一直借款不还,部分债权人将梁某告上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梁某一直逃避执行,拒不还款。因梁某借款数额较大且涉及人数众多,公安机关开始介入并立案侦查,梁某和公安机关“躲猫猫”。公安机关对梁某进行“上网追逃”,就在被追逃期间,梁某一纸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某纺织机械配件制造公司80%股权中的70%转让给其女儿并到工商机关登记,纺织机械配件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其女儿。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在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期间,明知自己被上网追逃却与女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绝大部分股权转让,其存在转移财产的明显恶意。其女儿明知父亲被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却受让相应股权也不具有善意。而且其父女转让股权的行为已经危及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