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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吧内行窃后浑若无事继续上网被掳获
发布时间:2012-10-31 08:44:25
本网讯(通讯员 颜波)
2012年10月24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网吧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常玉龙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8月22日凌晨,被告人常玉龙在怀远县常坟镇科盛网吧一楼上网,看一楼没有什么人,便上二楼见一间门朝东的房屋门没锁,便潜入被害人孙琪卧室,趁孙琪熟睡之机,将孙琪一部价值人民币1932元的XT615型摩托罗拉手机和15元现金盗走,然后又到一楼继续上网,直到22日上午10点左右,把偷来的15元上完才离开网吧。 之后被告人常玉龙将盗窃来的手机卖了之后又回到网吧上网,此时被害人孙琪发现钱物不见随即调取了网吧的监控录像,发现被告人常玉龙,报警后将被告人抓获,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玉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又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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