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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挖墙盗窃山羊 案发被抓六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2-10-31 08:47:54
本网讯(徐振坤)
盗窃惯犯张某,因盗窃曾被五次判刑,又踩点挖墙盗窃山羊十六只,被抓获后六进牢房。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6月5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窜至事先踩好点的滑县四间房乡朱店村朱某家,用铁棍将朱某家西屋墙上挖了一个洞,盗走山羊16只,价值2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张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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