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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公安局内偷东西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31 09:09:57
本网讯(通讯员 罗彩萍 覃志欢)
俗话说有贼心还得有贼胆,被告人覃某和蔡某可谓是“贼胆包天”了,偷东西偷到公安局里去了,10月29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两名被告均被判刑。
2012年6月下旬,两名被告人受雇于武宣县电信公司为武宣县公安局拆除公安局旧大楼内的电信电缆线,在拆除过程中,两人便起了贼心,趁机将大楼内会议室的一台创维牌42寸液晶彩电、两台漫步者小音箱盗走。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物品价值2794元。案发后,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于2012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8月7日被执行逮捕,被盗物品已被追缴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79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两名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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