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为报复炸死他人38只羊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1 08:49:14


     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王某为报复他人,点燃自制的炸药包丢入他人羊圈内,当场炸死羊38只。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6月19日,被告人王某因本屯唐某家的骡子吃其地里的玉米苗,向唐要求赔偿未果,而对唐某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2012年6月20日晚,王某得知唐某在本屯附近“谷米洞”(地名)的羊棚无人看守,便携带炸药、雷管、导火索、铁锅碎片窜到唐家的羊棚处,然后自制成一包炸药并点燃丢进羊棚内,待炸药包爆炸后,又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羊棚上的茅草,致使唐家的羊棚被烧毁,造成棚里的37只羊炸死和烧死,直接经济损失4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泄私愤而故意采用爆炸和火烧的方法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