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两男子非法开采稀土矿70余吨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1 09:22:47
本网讯(通讯员 高峰)
10月29日下午,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声武、钟礼优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1年4月份,本案被告人钟声武、钟礼优伙同他人各出资100万元合作开采稀土矿,钟声武、钟礼优负责提供开采技术和稀土的销售。同年8月份,在没有办理任何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 钟声武、钟礼优将在藤县天平镇某村6组开采到的稀土矿存放于其承租的梧州市某小区商铺的仓库,并雇请工人看管。11月16日,钟声武、钟礼优雇请货车、搬运工准备将存放在仓库的稀土矿外运时,被市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查扣稀土矿粉70.68吨。经市价格认证中心及广西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该批稀土矿粉总价值人民币855646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声武、钟礼优伙同他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证而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被严重破坏,两被告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稀土是国家保护性开采矿种,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我们应加大宣传加强稀土矿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而且要重拳整治打击非法盗采稀土矿产的违法行为,以维护正常的矿产开发秩序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