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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截留父母房子租金 花甲老人法庭维权
发布时间:2012-11-01 12:27:49


     本网讯(通讯员 张书发 元春华)   父母辛苦把儿子抚养长大,并帮助带孙子,儿子非但不感激,还强收父母房子的租金。10月31日,江西省临川区人民法院对这样的一起财物返还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全财10日内返还所收租金的4440元。

    原告全冬华、周小娟诉称,他们不仅将被告人抚养成人并安排工作,还帮其抚养了小孩,但被告却常为财产到原告处闹事,对原告殴打,让两原告到外租房居住。原告将赣东大道89号的他们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可被告却将租金3960元拿走。后原告将青云峰路的店面租给他人后,被告于2011年2月1日从承租人处收取了从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的房屋租金480元。

    被告全财辩称,收租金是事实,但该房子是以其名义申请下来的,他有权收取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座落于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89号第一层87.1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原告全冬华,两原告系夫妻关系,该房屋为两原告的共同财产,两原告对该房屋具有共同的所有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两原告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租金收益应归两原告,而被告从房屋的承租人处收取了房屋租金共3960元,侵犯了两原告对该财产的收益权,被告应将其收取的租金3960元返还给两原告。座落于抚州市临川区青云峰路64号的第一层23.71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原告周小娟,该房屋为两原告的共同财产,两原告对该房屋具有共同的所有权,两原告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被告从承租人处收取了房屋租金480元,侵犯了两原告对该财产的收益权,被告应将其收取的租金480元返还给两原告。

    (案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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