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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保安监守自盗工厂钢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01 13:39:55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被告人韦信格、王业先在田林县富民糖厂担任保安时,利用值夜班之机,两次将厂内废旧钢材盗走,第二次盗窃时被人赃俱获。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信格拘役四个月,判处被告人王业先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2011年2月、4月,被告人韦信格、王业先先后到田林县富民糖厂担任保安。同年5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韦信格利用值夜班之机邀约当时也在值夜班的被告人王业先窜到本厂堆放废旧钢材处,将价值840元的废旧钢材盗走以830元的价格出售给废旧收购店。同年5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韦信格又邀约被告人王业先窜到本厂废旧堆放处以同样的方法盗走价值984元的废旧钢材并收放在被告人韦信格的小型货车内欲当天中午运去出卖,但天亮时尚未运出厂外即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信格、王业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两次共同采用秘密方法窃取公私财物,盗窃价值182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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