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官情系残疾人 人性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2-11-02 09:02:46


     本网讯(通讯员 胡娇)   近日,云南宣威法院以和解方式圆满执结一起残疾人申请执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兑现案款人民币40000元。

    申请执行人费某于 2009年9月14日在被申请执行人宣威市倘塘镇小屋基煤矿井下采煤时受伤,造成腰椎骨折且双下肢全瘫。宣威法院依法判决倘塘镇小屋基煤矿赔偿费某各项费用人民币317109元,并按月给付费某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人民币3046.2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宣威法院考虑到费某家庭贫困且作为家中主要劳力已身患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为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将该案列为优先执行对象。随后,宣威法院执行干警先后多次赶赴倘塘镇督促倘塘镇小屋基煤矿履行了4万元执行案款。为进一步督促倘塘镇小屋基煤矿尽快履行剩余执行款项,宣威法院依法扣留了被申请执行人在宣威市煤炭局的资源补偿款14万元。10月22日,宣威法院执行干警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执行局,引导双方站在法律与现实的角度去认识问题妥善协商余下执行款执行方式。倘塘镇小屋基煤矿法定代表人徐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考虑到煤矿正在办理恢复生产手续急需资金,希望先履行一部分,其余款项待恢复生产后分期给付。执行干警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费某同意法院解除扣留款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除已给付的40000元外,由倘塘镇小屋基煤矿再支付费某40000元(当场履行),下欠部分从12月起每月给付2万元,直至还清为止。

    至此,费某表示可以回家安心安排生产生活,倘塘镇小屋基煤矿法定代表人徐某也表示一定积极按时履行和解协议。宣威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牢记司法为民,统筹兼顾使该案圆满处理,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统一。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