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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办信用卡恶意透支12万余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2-11-02 09:06:23
本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陈更新)
福建泰宁一妇女向银行部门办领3牡丹信用卡和1张龙卡信用卡,后恶意透支12万余元不还。今日,被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高某分别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办领了3张牡丹信用卡和一张龙卡信用卡。高某从2011年2月份开始,多次以取现及消费的方式透支该四张信用卡逾期不归还。2011年4月被告人高某辞职离开泰宁长期外出并更换手机号码,且未将该情况告知银行部门。2011年7月至11间,银行部门多次邮寄书面催收通知书到被告人登记单位进行催收。为此,银行部门于2012年3、4月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4月26日,被告人高某被深圳市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后超过规定期限未还款,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128902.3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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