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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买车为名盗走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2 11:32:49


     本网讯(通讯员 罗荣根)   事先策划好如何盗走摩托车后以试车为名,在试车过程中将摩托车开溜,巴马县人韦瑛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韦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2年5月28日,被告人韦瑛窜到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民族路61号巴马金达车行,以买摩托车为由要求试车。车行店主即派销售人员陪同试驾,当车行驶往凤山方向的环城路往巴发村附近路段时,被告人韦瑛提出停车避雨,之后以其需要单独试车为名支开陪驾员,将唐靖城待销售的一辆价值6200元两轮摩托车开走,后销赃货款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在试驾过程中支开陪驾员,将摩托车开出陪驾员的视线以外,使陪驾员丧失对摩托车的控制后秘密将摩托车开走,摩托车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后,被告人韦瑛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视为被告人韦瑛主动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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