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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法院两年运用社会力量解决纠纷200余件
发布时间:2012-11-02 16:27:14
本网讯(刘森)
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创新思维,更新观念,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1年以来,该院共运用社会力量解决矛盾纠纷231件,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多方共赢。
一是创新社会调解方式。积极组建以乡为单位的社会法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邀请当地有名望的人员进行调解,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 二是引入行业调解,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针对近些年涉农离婚案件多发频发的情况,不定期派法官到妇联服务站对于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进行现场指导。并且吸收妇联干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敏感案件的审理,发挥其优势,做好调解工作。 三是结合法官村长,构建联调机制。构建以村为单位的调解平台,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熟悉民情的优势,把矛盾化解在村内。 四是分阶段多层次进行调解。在诉前、立案、诉中、案后、信访处理五个阶段,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民调解、社会法庭、预立案、庭审调解等多项制度,发挥诉讼调解和非诉调解的优势互补,推动社会矛盾的化解。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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