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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子充当毒品交易“中间人”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2 14:01:38
本网讯(通讯员 莫崇耀 谭金玉)
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4月23日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0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以从事毒品中间交易为生,11月2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5月12时许,丘某给被告人陈某100元钱叫其帮买毒品。而后,陈某在南丹县城关镇利生旅社308号将1小包毒品交给丘某。随后陈某、丘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丘某身上缴获得1小包毒品。经鉴定,在送检缴获丘某的可疑毒品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被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可从重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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