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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法院“三定组合”促高效执行
发布时间:2012-11-05 08:31:28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采取“三定组合”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有效提高了案件执结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定组合”即定案、定人、定时。定案即对每名执行人员手中存有的执行案件进行限制,由执行局长总控制,定期督办,具体监督。定人即该院执行局将全局人员分为三组,各负责一个辖区,并对每个组指定或配备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执行人员。定时即每周一上午,由一名院领导、执行局领导参加接访。对每起院领导批转的案件,执行局长及承办人要在三日内查明情况,确保案案有落实、有回音,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有理有据执行措施,确保案件在执行时限内执结。 截至11月2日,该院今年执结案件156件,比上年同期多结33件,执结率为98.94%,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2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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