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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法院法官一日为4农民工执结4770元工资
发布时间:2012-11-05 08:37:22
本网讯(通讯员 肖睿昕)
11月2日,蔡福、曾志、孙明、肖荣四人拿着得来不易的4770元劳务工资,激动地对江西省泰和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2年2月,被告曾宪明承建泰和县某私宅时,雇请蔡福、曾志、孙明、肖荣为其安装模板。工程结束后,曾宪明多次以工程款未结为由,拒绝支付四人的劳务工资。蔡福四人对曾宪明拖欠劳务工资的行为非常气愤,遂诉至泰和县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曾宪明于2012年8月31日前付清四人劳务工资4770元。但调解之后,曾宪明便玩起了失踪。 蔡福、曾志、孙明、肖荣与曾宪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据四位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曾宪明正在泰和饭店住宿。执行法官当即和四位申请人在泰和县澄江某大道泰和饭店蹲守数小时后,将被执行人曾宪明带至法院,并对被执行人曾宪明释法明理,要求其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以之前承建工程坍塌损失重大为由,拒不支付劳资。执行官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曾宪明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曾宪明得知拘留决定后,便立即在看守所致电家里亲戚,要求送4770元执行款至法院。 至此,申请人蔡福等四人在执行法官一天的努力后顺利拿到工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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