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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养“小三” 妻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11-05 12:38:57


     本网讯(通讯员 李高程)   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老公对家里不管不问,生育儿子后老公有外遇不归家,妻子无奈诉离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准许原告陆晓兰与黄金辉离婚。

    1988年6月,田林县八渡乡平封村的陆晓兰与同屯黄金辉经人介绍相互认识,1989年11月登记结婚,1990年10月生育男孩黄某某。因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草率成婚,婚后毫无感情。孩子出生后,被告黄金辉经常外出,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特别是2003年以来,被告结识了邻村的一名姑娘后,便与这名姑娘非法同居,并于2006年非法生育一名男孩,取名亚欢,之后被告黄金辉对家庭不管不问。原告与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仅有一栋二层半的楼房,该房是原告和被告共同建造的,但建房费用主要是原告借亲戚朋友开支的,建房所欠款至今没有还清。原告和被告已有五年时间没有见过面,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已彻底破。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男孩黄志明跟随原告生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在调解无效之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系自愿登记结婚,但因婚后不注意培养感情,被告又有外遇,造成夫妻分居达五年时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已无和好可能。因此应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遂依法判决准许原告陆晓兰与黄金辉离婚。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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