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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盗窃成惯犯 最终落网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1-05 09:23:45
本网讯(于长林)
许某是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东镇的一名男子,初中没毕业就一直辍学在家,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成了“朋友”,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他多次因盗窃被判刑。哪知他出狱后不知悔改又重操旧业,日前被绥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在18岁的那年,许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他更加变本加厉,从1995年开始先后四次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刑满释放后,又继续作案。 2011年6月底,许某假借到县城内“蓝月亮”歌厅唱歌,趁歌厅经理招呼客人卧室内无人之机,盗走现金人民币6000余元,随后许某潜逃外地,将钱款挥霍一空。8月初,身无分文的许某只好到绥滨农场李某的水稻加工厂打短工,因其会驾驶技术,李某便将自家农用车交由许某驾驶送大米,许某利用独自一人驾驶之机又将李某的农用车卖掉,并继续逃亡生涯,2个月后,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农用车价值4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并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应予数罪并罚。同时其多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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