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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法院将调解延伸到执行阶段执结案款25万
发布时间:2012-11-05 14:02:37
本网讯(通讯员 林曙光 党晓凯)
在十八大召开前夕,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将调解延伸到执行领域,对一批调解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督促被告履行了经济赔偿款257869.55元。
王狮子等七原告被用人单位唐河县安通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因经济赔偿金问题到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不服仲裁裁决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七原告四处上访,在仲裁、诉讼的同时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石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庭长林曙光非常重视,决定亲自主审该七起案件。但双方因分歧较大,一直无法达成共识。林曙光庭长一边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边邀请各相关部门介入调解,终使争议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唐河县安通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向七原告支付各项费用共257869.55元。 后来被告公司效益下滑,原告一直未拿到赔偿金。林曙光再次带领副庭长党晓凯多次找到用人单位领导向其讲明利害关系,要求该公司尽快履行义务。在履行期限还未到期的情况下,11月1日下午,被告将近26万元的补偿款送到了法院。林曙光庭长亲自将补偿款递到七原告手中,当七名劳动者从林曙光庭长手中接过补偿款时连声致谢。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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