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芳洁)
11月1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化解了矛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刘女士与李先生系朋友。刘女士弟弟经营一家电子厂因资金困难,李先生于2011年4月16日借80000元给刘女士其弟弟作为周转资金,刘女士弟弟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刘女士加注了自己为担保人,归还期为2011年12月16日,月息2%,每月付息。到2011年12月3日,由于借款即将到期,刘女士弟弟重新出具了一张借条给李先生,借款内容一样,只是还款期限推迟到2012年6月30日,同样刘女士在借条上加注自己为担保人。随后,刘女士弟弟按约定支付给李先生12个月的利息,并于2012年 4月28日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但是以后就一直没归还剩余的本金30000及相应的利息,李先生多次向两姐弟追索,一直无果。于是李先生于2012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女士承担保证责任,偿还本金30000元,并支付约定的利息。
承办该案的法官仔细阅读卷宗后,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为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真正达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的,决定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针对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事实,对刘女士进行了一番释法析理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伤害了朋友之间的信任,刘女士当场表示同意还款。同时,出于朋友之间的情谊,李先生也对担保人刘女士的过错予以谅解,当庭表示只要其按时归还了剩下的借款,还是好朋友。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还款协议。这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成功结案,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