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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帮人推销矿山设备未付款遭诉
发布时间:2012-11-06 10:48:08
本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帮助他人推销矿山设备,却迟迟不支付货款,结果被他人告上法庭。11月1日,经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银生同意在2013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李诚根货款5.5万元,原告李诚根同意放弃诉讼请求。
原告李诚根经营了一家矿山机械厂,被告陈银生是一名推销员,从2005年起帮原告推销矿山设备。截止到2010年2月11日经双方结算,被告为原告推销矿山设备尚欠货款6.5万元,被告具立了欠条给原告,同时被告在欠条上注明“其中3万元货款存在质量问题”。因双方对产品质量抵扣货款问题产生分歧,被告至今未将所欠货款支付给原告,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6.5万元。 法官接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调查了解,随后组织双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抵扣多少货款进行了调解,最终促使双方顺利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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