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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借30万元买盐腌制蔬菜不还遭诉
发布时间:2012-11-06 14:20:37
本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一食品加工企业借款买盐腌制蔬菜,到期因无力归还被诉。日前,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案,被告同意每月的30日归还借款5万元至还清止。
原告宏康公司诉称:2009年1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加工型蔬菜供货合同》,合同规定由原告提供30万元的流动资金给被告周转一年,用于购买腌制所需的食盐,原告于2009年12月24日、12月31日、2010年6月28日分三次共借给被告30万元,被告则向原告出具了三张10万元的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履行承诺归还借款,原告累催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5万元。被告江西绿宝食品有限公司辩称,借款属实,因企业困难,要求每月归还5万元。对此原告表示同意并放弃对利息的诉请。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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