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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无业男子盗窃电缆线双双“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2-11-06 10:28:11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无业男子莫某曾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8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另一无业男子陆某在199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然而这两人并没有因此改掉恶习。日前,莫某、陆某因犯盗窃罪被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2年5月21日凌晨l时许,莫某提议盗窃,即与陆某带作案工具到桂林市秀峰区机场路都督山石塔景观工程工地,先由莫某用剪线钳剪断工地上的198米电缆线,再由陆某将剪断的电缆线卷好,而后两人将卷好的电缆线装袋,携赃逃离现场。在离现场不远处, 即被公安人员抓获,所盗电缆线被追缴,己退还失主。

    秀峰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莫某、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莫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莫某、陆某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莫某、陆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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