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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侵占公司财产受刑罚 现身说法表忏悔
发布时间:2012-11-06 12:02:38


     本网讯(李久海)   某公司经理岳某,前途本光明似锦,但却因自己一时贪念侵占公司财产,不仅断送了大好前途,更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表达对公司的忏悔,岳某现身说法对公司职员进行警示教育。近日,河北省滦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缓刑四年。

    岳某系某上市公司大区经理,2011年3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利,将下属某公司一台价值10.5万元的本田雅阁轿车“卖”给其姐夫,却让该公司的经理李某个人垫付了全部车款。为了将此笔车款还清,岳某指使李某虚开了10.5万元的发票,并在自己签字后,让李某将这些发票分别在自己下属的另外三个分公司报销、下帐。由此,李某将个人垫付的车款从报销款项中悉数套出。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开发票的形式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在案发后自首,且积极退赃,具有法定及酌定减轻量刑的情节。为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公司财产不受非法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岳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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