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美干 莫芬)
男子仗着自身优势,多次撬门入室盗窃,三个月内成功作案九起,然而,再灵巧的身手也难逃法网。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杨某身轻手巧,却学着歪门邪道,尤其善于攀爬撬门,多次实施盗窃。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0年7月28日刑满释放。释放后闲赋在家的杨某“发挥特长重拾旧业”,2011年5月至8月短短三个月间,其对南丹县罗富乡罗富街上多户居民实施作案,分别9次成功撬门入户进行盗窃,盗窃得的财物价值为人民币15210元。另查明,2007年1月2日,杨某撬开南丹县罗富乡罗富街兰某商店,盗走价值3430元的香烟;2011年7月的一天,杨某在天峨县六排镇民族路附件盗得本田男式摩托车一辆,价值为2960元。2011年8月13日凌晨,杨某寻找目标伺机作案时,被群众抓住扭送至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实施了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盗窃财物价值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杨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多次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在公安机关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