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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超市门口盗走一辆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6 13:27:50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平南一男子谢某在超市门口盗走了一辆价值4766元的摩托车。近日,广西平南法院以盗窃罪判决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12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谢爱新伙同他人窜到平南县平南镇城西街百姓超市门口前,将覃庆荣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车牌号为桂DWS697红色五羊本田125C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766元)盗走。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该摩托车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覃庆荣。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爱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爱新犯盗窃罪成立。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爱新与他人分工合作,积极参与,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谢爱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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