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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趁老板娘外出偷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06 16:18:28


     本网讯(通讯员 龙园玲)   因过于相信自己的女员工,女老伴娘将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放在店面内便出门办事,等到办事回来时发现自己的包内现金少了,原来是自己的女员工动了邪念。近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2月7日16时许,韦女士在广西天峨县六排镇塘英大道“好吃再来一串”自己的小吃店看守门面,因有事外出,便将随身携带的挂包放在一凳子上,里面装有现金约6000元。年轻的杨某是店面的女员工,趁老板娘韦某外出之机,便动了邪念,随手在韦某的包内抓走一把现金共1900元,便走到店面对面的邮政储蓄银行,将赃款存入自己的储蓄卡内。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于次日将所盗赃款退还失主韦女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秘密窃取他人现金1900元,数额较大,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幅度内量刑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将被盗现金退回,未给失主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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