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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失言被骗13万 黑心工友设计骗局领刑
发布时间:2012-11-07 08:49:29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所谓“言者无心,听者有意”。近日,被害人宋某在同工友李苦聊天时无意提到因电站建设使自己及其家人获得了一大笔补偿款,孰料知人知面不知心,黑心的工友李苦却打起了这比补偿款的主意,并最终联合三个同伙将这比补偿款骗到手。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华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黄发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刘强有期徒刑四年,各并处罚金25000元人民币;以诈骗罪判处李苦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李苦在田林县那比乡电站打工时,与田林县高龙乡的宋某同住一个宿舍,通过闲聊得知宋某有一大笔土地补偿款。后李苦将该该消息告诉给被告人黄发,叫黄发找人骗取宋某的钱财,黄发即找到被告人刘强,刘强又找到被告人李华,三人便商量骗取宋某钱财的事宜。 2010年7月的一天,黄发打电话叫李苦将被害人宋某带到大街上让他们认识。接着刘强假冒做木材生意的老板,李华假意邀请宋某与其一起帮刘强收木头,两人以做木材生意为由骗取了宋某定期存款单的账号等信息以及复印了宋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并用宋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伪造了一本户口簿,后由李华拿伪造的户口簿到高龙乡派出所开具了一张户籍证明。2010年8月8日,李华持伪造的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到高龙信用社申请挂失宋某的130000元定期存款单。同年8月15日,挂失期限届满后,李华、刘强、黄发又到高龙信用社补办新的存折,并将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当日,刘强持户名为“宋某”的活期存折分别到田林县潞城信用社、田林县河滨信用社取出48000元和46000元。次日上午,刘强又到百色市右江区农村合作银行将余下的36000元取走。被告人刘强、李华、黄发将宋某定期存款的130000元取走后,除分给李苦15000元外,其余三被告人平分。2011年3月13日,被告人李苦退出所得赃款15000元,被告人刘强退出所得赃款38000元,该两人得到被害单位谅解,公安机关已将该款退还给高龙信用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强、李华、黄发、李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300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强、李华、黄发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苦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犯罪后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华、黄发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华、黄发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苦犯罪后虽自动投案,但在法庭审理中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不能认定为自首。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和作用,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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