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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用扑克牌“出老千”诱骗车主典当汽车
发布时间:2012-11-07 09:55:35


     本网讯(通讯员 覃志凌)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农民谭某类,3次伙同多名同伙用扑克牌设置骗局,诱人赌博,然后“出老千”诈骗他人财物。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裁定,被告人谭某类获得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6日,被告人谭某类伙同莫某丘、覃某华、方某烈(均已判刑)等人在环江县洛阳镇“红茂招待所”内用扑克牌设置骗局,诱人赌博,诱骗赌输了的罗某国将其一辆小型客车拿到洛阳镇“诚信寄卖行”典当。罗某国继续赌博继续输钱,被骗走当车款10000元和一台手机。

    2009年2月7日,被告人谭某类伙同莫某丘、覃某备、方某烈等人在柳州市大塘镇,以包车的名义乘坐韦某卓驾驶的一辆小型客车到宜州市德胜镇公路边,采用同样的行骗手段,诱骗韦某卓将其小型客车拿到环江县 “顺亿寄卖行”典当,后骗走继续赌博输钱的韦某卓的当车款25000元。

    2009年2月18日,被告人谭某类伙同莫某丘、覃某备、方某烈等人包车到柳城县伺机行骗。到达柳城县冲脉镇后,莫某丘、覃某备以包车的名义乘坐覃某明驾驶的一辆小型客车到环江县思恩镇“金都宾馆”,谭某类、方某齐等人则乘坐原来的车辆提前返回环江县城等候接应。在“金都宾馆”内,莫某丘、谭某类、覃某备等人采用同样的行骗手段,诱骗覃某明将其小型客车拿到 “顺亿寄卖行”典当,后骗走继续输钱的覃某明的当车款25000元和一台“集乐牌”手机。

    慑于法律的威严,2010年12月25日,谭某类主动到环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1年3月17日,谭某类向公安机关交纳赔偿款8000元给被害人。谭某类到案后,说服其他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犯罪嫌疑人覃某跟、覃某林、覃某斌等人于2011年10月19日在谭某类的带领下到环江县公安局投案。

    环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次结伙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达6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被告人谭某类与同伙共同策划,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地位和作用相当,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谭某类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谭某类说服、带领其他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是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类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类与同伙违法所得,责令继续退赔。

    据此,环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谭某类等人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被告人谭某类不服,向河池市中院提起上诉。

    河池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达6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谭某类与同伙共同策划,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地位和作用相当,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故谭某类提出其是从犯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中院不予采纳。鉴于谭某类犯罪后投案自首,并说服、带领其他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一般立功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000元,且在二审期间主动缴纳罚金,悔罪表现好,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中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河池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为:

    撤销一审法院该案刑事判决;被告人谭某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谭某类等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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