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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流窜乡村盗耕牛 二十年后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7 10:35:27


     本网讯(宋伟云 )   二十年前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村民耕牛,二十年后终于为昔日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1992年11月份至1993年4月间,被告人邵某某伙同黄某某(已判刑)窜至本县陈集、淝河、古城乡等地,盗窃当地村民家中的耕牛,共计盗走3头,价值1100元到1400元不等。后将一头价值1400元的牛宰杀出售,另有一头在其逃离途中经人追撵被弃,一头被失主找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邵某某认罪态度好,且被盗部分财物被失主追回,造成实际损失较小,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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