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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持械入室抢劫获重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11-08 09:01:47


     本网讯(颜晓寅)   近日,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12年3月12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杨某(另案处理)持械入户抢劫被害人现金6000元、OPPO手机一部、银行卡三张(建设银行卡两张、工商银行卡一张),后二被告人从抢劫的银行卡内支取现金23000元。被抢OPPO手机经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鉴定,价值240元。案发后,被抢手机和三张银行卡已退还被害人。

    任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械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抢手机和银行卡已退还被害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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