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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造林引火灾 六旬农妇获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2-11-08 09:44:12
本网讯
年近六旬的农村妇女欲开荒造林,为清除杂草,用火时不慎引起大火,烧毁大片树林。近日,该农妇杨某娣为自己的过失行为支付了3.2万余元的赔偿,并被福建省顺昌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半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今年4月份,被告人杨某娣到自家山场内开荒造林。其间,为了清除山地,杨某娣用打火机点燃成堆的杂草,不料刮起大风,火舌窜过空地,点燃他人山上的树木,迅速引发森林大火,将属于他人的杉木林烧毁,造成林木过火面积共计41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娣为了清理山地,用火点燃杂草,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森林火灾,却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致使林地过火面积41亩,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林农,植树造林是好事,但要特别注意野外用火,严防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酿成悲剧。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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