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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网吧盗窃老板手机身陷囹圄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11-08 11:12:02
本网讯(叶小军)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到网吧上网顺便入室盗窃老板手机的九零后小伙常某依法宣判,认定被告人常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08月22日凌晨,被告人常某(1994年3月出生)在怀远县某网吧一楼上网,后潜入该网吧二楼孙某卧室,趁孙琪熟睡之机,将孙琪放在床头的一部XT615型摩托罗拉手机和口袋中的15元现金盗走。经过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932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常某入室盗窃,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但鉴于被告人同意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认罪态度较好,又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法院结合上述量刑因素综合考虑后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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