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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推行诚信诉讼保障机制严防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12-11-09 14:00:15


     本网讯(尹海萍 陆婧)   近年来,利用诉讼解决纠纷已成为越来越多普通群众的选择,然而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行为也越来越多。为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今年以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积极构建诚信诉讼保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不诚信诉讼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行为越来越多,较为典型的是不符合限购资格的买受人通过虚假诉讼进行过户,离婚一方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违法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将违法债务合法化,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即将被法院执行的财产,以及其他以虚假的诉讼主体或提供虚假证据等方式提起的民事诉讼,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裁定。

  为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通知原告受理和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的同时,以格式化的告知书向当事人书面释明虚假诉讼的风险和法律后果,诚信诉讼的具体要求等,并要求当事人分别在《权利担保承诺书》和《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字。要求当事人双方承诺,案件所诉争的财产未设定抵押,未涉及到案外人的合法权利,所作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材料,系真实意思表示,且本人知晓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因本人虚假陈述或提供假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在昌平法院还在《权利担保承诺书》和《诚信诉讼承诺书》中附上民诉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向当事人书面释明虚假诉讼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通过构建诚信诉讼保障机制,昌平法院严把立案、审判关口,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不诚信诉讼行为,维护了司法秩序和裁判权威,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实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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