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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无证雇人砍伐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9 13:27:18
本网讯(揭氢)
农民胡某买下了山上部分林木,在未办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一审以举行仪式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1年5月,被告人胡某以200元每吨的价格,购买了山上的部分林木。不久后,胡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有油锯和柴刀上山砍伐,经林业主管部门到现场测量,共砍伐林木蓄积24.6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森林法规规定,无证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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