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未成年男子持刀抢劫逃亡两年终自首
发布时间:2012-11-09 13:37:12


     本网讯(谭召日 蓝晓芬)   近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在外逃亡两年的张某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为年幼时犯下的错买单。法院以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6月8日晚,家住思灵乡的覃某驾驶摩托车搭乘着儿媳,带生病的孙子去往乡里的卫生院看病。看完病后,一直担心着孙子病情的覃某刚想松口气,不想又遇到了麻烦事。当他们驾驶着摩托车行驶到某一路口时,张某与黄某、李某、苏某(三人已判刑)从一旁闪出将他们拦下。张某持刀威胁控制住覃某,其他三人对覃某及其儿媳进行搜身,抢走手机一部、现金110元及摩托车一辆。经相关部门鉴定,被抢摩托车的价值为人民币230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外出潜逃,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1年10月23日,在外逃亡的张某回到武宣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务,抢劫财物价值241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作案时张某未年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应予以减轻处罚。在其犯案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应予以从轻处罚。被抢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被害人,且同案黄某已退赔被害人被抢现金,挽回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