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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数次讨薪未果 包工头拒付工资遭诉
发布时间:2012-11-09 10:46:01


     本网讯(王长平 李夏莲)   农民工郑小秋受雇于包工头孔峰武完成水泥浇筑的施工后,却未得到应有的薪资,郑小秋多次讨要薪资未果后将包工头孔峰武诉至法院,要求孔峰武给付薪资15600元。11月8日,此案已由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结。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原告农民工郑小秋受雇于被告孔峰武进行江西省广昌县某中学礼堂工程施工,负责水泥浇筑,双方事先口头约定薪资按平米计算,经核算郑小秋薪资共计为15600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日付清。2012年8月10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告包工头却以双方仅是口头约定,无书面协议为由拒付农民工郑小秋应得的薪资。

    法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形成劳务雇佣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雇佣合同依法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因此原告农民工郑小秋与被告包工头孔峰武的口头约定合法有效。法院遂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孔峰武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郑小秋薪资共计人民币15600元。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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