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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因彩礼起纠纷 双方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11-12 12:43:52


     本网讯(史少兵 刘大为)   女方提出退婚,彩礼钱就应当返还,男方提出退婚,彩礼钱女方就不返还,似乎是约定俗成,其实并非如此。近日,经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一起因男方提出退婚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以女方返还男方彩礼3万元结案,给出了答案。

    小明和小宇于去年11月份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在相处一段时间后感觉比较满意,便于今年2月份订婚,小明将4.6万元彩礼通过媒人交付小宇。期间,小明从小宇手中取走9000元。5月份,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小明主动向小宇提出退婚,并要求小宇返还所给付的4.6万元彩礼。小宇认为退婚是小明主动提出的,责任在小明,因此拒绝返还,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不论男方还是女方谁提出退婚,女方都应当返还彩礼,而女方依风俗不予返还彩礼是于法无据的。本案小明从小宇手中取走9000元,此款应予以扣除,小宇应当返还小明彩礼款3.7万元。后经调解,小明同意减少部分数额,终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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