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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因肇事赔偿25万 逃债4年房产被强执
发布时间:2012-11-12 13:58:48
本网讯(刘建群)
四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肖某半身不遂,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肇事者张某赔偿肖某相关损失及费用共计25万余元。但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张某始终逃避债务的履行,肖某无力偿付医药费,不得不中断治疗,执行法官在穷尽各种措施后,最终对肖某的一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
2008年11月16日,张某应肖某之请,驾驶自有车辆搭乘何某、肖某、肖X联等三人从湖北咸丰拖生猪到酉阳的毛坝、黑水、花田、苍岭等地进行交易。17日5时20分,当行至酉兴路8KM+200M处左转弯时,车辆驶出公路翻坠于90余米公路坎下,造成肖某左股骨髁上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肌骨解剖颈粉碎性骨折、左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腰椎左侧多发性横突骨折、左食指伸肌腱断裂、轻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酉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肖某医药费及相关损失费用合计253300余元。随后,张某在兑现了8000元后声称无力赔偿,一直逃避债务的履行。2010年6月,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因事故导致半身不遂,卧床不起。因无力偿付昂贵的医药费,肖某不得不中断治疗,申请人和家属情绪极不稳定。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法院按相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30000元以解燃眉之急,但对于肖某来说,这点钱仍然是杯水车薪。 执行法官意识到:该案案情特殊,在当地影响较大,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案件的执行问题,势必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在黑水镇街上有一处房产,经审查批准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在拍卖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经调查核实后,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执行异议。然而拍卖结果是连续两次流拍,最后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该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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