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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踹坏歌厅电视机 一脚冲动进监狱
发布时间:2012-11-12 09:05:24


     本网讯(叶小军)   在歌厅唱歌时因为房间的电视机图像不稳定,酒后情绪高涨的郑某一脚将电视跺坏。情绪宣泄的郑某不但要赔偿损失,还要为自己一脚的冲动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依法宣判,认定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11月15日晚上,被告人郑某与陈某等人到怀远县城关镇某歌厅303房间唱歌,郑某酒后见该房间电视机屏幕图像不稳定,遂用脚将电视机跺坏。经过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电视机价值6270元。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后郑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另查明,郑某曾经在2010年因犯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曾因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犯罪后在亲友帮助下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郑某可从轻处罚;综合各量刑情节,对被告人郑某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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