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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籍男子伙同他人三次盗窃电动车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2 11:55:59


     本网讯(黄志红 叶国平)   瞄上了某瓷厂的电动机,云南籍男子王某单独及伙同他人三次潜入瓷厂,多次伸手盗窃电动机终被抓。11月12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电动机案进行了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2月15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王某窜至黎川县某瓷厂,从瓷厂边上的小山坡进入瓷厂车间里,将一台电动机盗出并变卖,赃款被其挥霍; 同月24日中午,被告人王某同陈某(已判刑)利用相同的路线,采取由陈某先将车间里的一台电动机扛出车间,随后王某将电动机扛出瓷厂、陈某在后面望风的形式先后二次盗取瓷厂的二台电动机。该二台电动机后被二人卖掉,得赃款被二人挥霍。同月26日中午,王某又伙同陈某窜至该瓷厂,按前一次的路线和方式,将瓷厂车间里的一台三相异步电动机扛出瓷厂并藏在瓷厂外小山坡脚下的隐蔽处。当二人返回瓷厂准备继续实施盗窃时,被人发现,俩人遂匆忙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三相异步电动机价值人民币159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三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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