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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 拘留所里终“吐钱”
发布时间:2012-11-12 16:47:16


     本网讯(覃珍华 谭召日)   曾经的夫妻本以为可以好聚好散,但法院判决离婚后,男方却迟迟不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最后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该男子进行司法拘留及罚款。

    许某与苏某到法院诉请离婚后,丈夫许某迟迟不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无奈之下妻子苏某向武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宣法院受理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做其思想工作,并多次催促被执行人许某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许某均以无财产为由拒绝履行。后执行局通过银行查询被执行人许某银行账户的流动细目,发现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银行账目资金流动频繁,多笔数额上万的款项一进账马上被被执行人转移。该院执行局主办法官将许某有能力拒不履行的情况向院领导汇报请示,经院领导同意,该院于2012年11月6日对许某进行司法拘留及罚款。

    11月7日,在拘留所里,许某经过一夜的面壁思过,及在主办法官将申请执行人苏某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定、判决罪追究许某刑事责任的申请书摆放在其面前时,其怯于法律威严,终于松口,吐露自己未收的多项工程款详情,并答应马上收款来履行给付义务。

    11月12日上午,在被执行人许某全额给付完案款后,执行法官将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依法送达给被拘留人许某和拘留所,使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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