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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丢失酿纠纷 法院调解把事和
发布时间:2012-11-12 16:58:52


     本网讯(韦欣)   琼阿姨是柳州市某保安公司的员工,负责看管东风商场一带的电动车。今年10月中旬的某天,张师傅将其电动车存放在琼阿姨处保管,因行程匆忙,车钥匙未取就离开了。这下,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张师傅2小时后回来取车,爱车早无踪影。张师傅向琼阿姨索赔,却遭拒绝,张师傅遂一纸诉状,将琼阿姨告至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2000元。

   承办该案的韦法官在向琼阿姨送达时,询问其雇佣单位,本是简单的程序审查,琼阿姨却十分紧张。原来,其虽为名普通的保管员,但其家境困难,每月工资虽不高,却也能支撑家庭日常开销,若因此事将单位追加进来,则其工作将不保。韦法官对此十分同情,但为避免遗漏当事人,该案必须追加雇主即保安公司进入到本案中。能两全齐美的办法就是做通琼阿姨及张师傅的工作,双方调解结案,既能弥补张师傅的损失,琼阿姨的工作也不会受到影响。为此,韦法官暂缓了追加当事人的程序,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张师傅是名老党员,韦法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多为困难群众考虑,且张师傅对车辆丢失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希望其能降低赔偿请求;而对琼阿姨,韦法官则向其分析案情,阐明保管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让琼阿姨充分了解了自己在本案的利弊。调解逐渐有了进展。

    最终,双方于11月8日在韦法官主持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琼阿姨向张师傅一次性赔偿车辆损失费人民币1400元,即时付清。这起保管合同引发的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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