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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推门进店玻璃碎 店主要求其赔偿
发布时间:2012-11-13 08:44:31
本网讯(吴昊)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坏赔偿案件。原告张平利经营一家服装店,因门面房玻璃门被损坏未得到赔偿,与肇事者多次调解未果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肇事者刘青赔偿。
2012年7月6日下午5点,被告刘青及其女儿到张平利的店,因刘青猛推门,导致玻璃门玻璃开裂,其女儿手指被划破,因刘青带女儿到卫生院包扎,当时张平利未找刘青赔偿玻璃门的损失。后张平利到刘青家中要求其赔偿,刘青不愿意赔偿。经过多次调解未果后,张平利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青赔偿其门面房玻璃门损坏造成的损失20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积极做双方的工作,使双方认识到矛盾宜解不宜结,本着相互体谅的心态消除矛盾,将事情解决。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刘青主动赔偿原告张平利损失500元并当场履行,余款张平利自愿放弃,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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