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肇事者推门进店玻璃碎 店主要求其赔偿
发布时间:2012-11-13 08:44:31


     本网讯(吴昊)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坏赔偿案件。原告张平利经营一家服装店,因门面房玻璃门被损坏未得到赔偿,与肇事者多次调解未果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肇事者刘青赔偿。

    2012年7月6日下午5点,被告刘青及其女儿到张平利的店,因刘青猛推门,导致玻璃门玻璃开裂,其女儿手指被划破,因刘青带女儿到卫生院包扎,当时张平利未找刘青赔偿玻璃门的损失。后张平利到刘青家中要求其赔偿,刘青不愿意赔偿。经过多次调解未果后,张平利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青赔偿其门面房玻璃门损坏造成的损失20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积极做双方的工作,使双方认识到矛盾宜解不宜结,本着相互体谅的心态消除矛盾,将事情解决。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刘青主动赔偿原告张平利损失500元并当场履行,余款张平利自愿放弃,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