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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出面调解为离婚男子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12-11-13 08:52:07


     本网讯(王长平 李夏莲)   已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依法本不应得到支持,而原告熊斌武却固执的依旧向法院起诉讨要。11月12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离婚财产纠纷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20日,原告熊斌武与被告黄梅莲经媒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约定并给付了彩礼80000元。2012年7月2日,原告熊斌武与被告黄梅莲登记结婚,可婚后不到三个月,双方便草草协议领了离婚证,但却因彩礼返还问题矛盾一直无法化解,原告熊斌武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梅莲返还彩礼80000元。

    庭审中,被告黄梅莲情绪颇为激动说道:“离婚是原告熊斌武造成的,也是他提出来的,我没有向他索要赔偿已经够仁至义尽了,他却要返还彩礼?一句话: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话音刚落,被告黄梅莲即无故退出了法庭。

    主审法官经案里案外的调查,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因彩礼返还纠纷曾多次打大出手,并到当地政府、公安等多个部门调解,但均调解无效。考虑到原、被告矛盾的尖锐性,该案若机械的适用我国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已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依法不应得到支持”的规定,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熊斌武诉请,这样草率的判决虽然结案了,但却并未事了,同时也加剧了双方的矛盾。因为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80000元彩礼对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且原、被告结婚时间较短,这对原告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但若判决女方黄梅莲返还彩礼不但无法可依,且当地民众也无法理解和接受。

    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真正案结事了,主审法官通过邀请原、被告双方的媒人,居委会、妇联等多个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换位思考,多体谅体谅对方的难处。最终,原告熊斌武与被告黄梅莲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黄梅莲自愿返还彩礼40000元给原告熊斌武并当场兑现。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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