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妯娌因一条水沟大打出手 协商未果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11-13 09:39:01


     本网讯(饶豪华 王福英)   本应和睦相处的妯娌之间,却因一条小小的水沟发生争吵,大打出手,并闹上法庭,最终不仅伤害了双方的感情,又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池江法庭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由被告卢南香赔偿原告钟英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70元。

    钟英与卢南香系池江镇大塘头村村民。卢南香系钟英的堂嫂。钟英与卢南香两家房屋前后座落,钟英家在前,卢南香家在后,中间相隔有一条道路。钟英家后面原有一道院墙,院墙外有一条水沟。2011年4月30日下午,钟英沿着其房屋院墙下的老水沟挖新水沟。卢南香见后,认为钟英挖水沟超过了界限,挖到了自家房屋大门前的路上,遂叫钟英不要挖,但钟英认为自己是沿着自家原来的老沟挖,其是在自己的土地范围内挖沟,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次日早上,卢南香拿锄头去填水沟,钟英遂出来阻止,双方又发生争吵,后又导致冲突拉扯,并相互抓住对方倒在地上,后卢南香骑坐在钟英身上。随后,众人闻讯赶至现场,在大家的劝说下,两人终于松手。在拉扯、倒地的过程中,双方身体均受伤。事后,钟英在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4000余元,经法医鉴定,钟英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卢南香受伤后也进行了门诊治疗,花费医疗费用近670元,经法医鉴定,卢南香的损伤程序为轻微伤丙级。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大余法院要求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卢南香因认为钟英挖水沟超过界限,挖到了其房屋门前的路上而与钟英发生纠纷。面对纠纷,双方本应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予以处理,但卢南英却未能采取克制态度,而是于次日早上去填钟英挖好的水沟,并与钟英发生冲突拉扯,致使双方各自受伤,其在事件中应承担主要责任。钟英在发生纠纷后,亦未能理性对待,就争议事宜与被告协商处理,导致发生冲突,其对事件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在事件中负次要责任。因钟英与卢南香在事件中各有过错,双方对各自的损害,可根据责任由双方各自按比例予以承担。根据案件情况,酌定卢南香、钟英分别承担70%、30%的责任,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在社会转轨思想异动的变化中,法律的判断不等同于道德的判断,法院的判决只能解决事情的是非曲直,却弥合不了双方的亲情裂痕。唯有凡事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或者都退一步,亲人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宽容,矛盾才能化解,家庭才能和谐。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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