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庞聪)
偷鸭行为暴露后,想要跳入水库中游水逃跑,但被及时赶到的公安人员人赃俱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林艺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2年7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黄林艺途径桂平市木根镇功德水库时,适遇同村的黄健森及另外七八个男子,黄健森提出偷李某龙放养在功德水库里的鸭子,被告人黄林艺及其他人表示同意,被告人黄林艺和黄健森走入水中赶鸭子上岸,其他人则在岸上捉鸭子装进竹筐和五个编织袋里。当被告人黄林艺等人将盗窃所得的两筐和五袋鸭子抬至距排洪道五六十米的路边时,被闻讯赶到的李某龙阻止,被告人黄林艺情急之下跳入水库中,但被接警后及时赶到的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其他人则逃跑了。经清点称重,被告人黄林艺等人共同盗窃鸭子共44只,重90.25KG。经鉴定,被盗的鸭子价值为人民币1047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鸭子返还给失主李某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林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林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林艺伙同他人盗窃的鸭子已由公安机关退还给李某龙,未造成失主的经济损失,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