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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欲要回10岁女儿抚养权因女儿不同意被驳
发布时间:2012-11-13 10:09:50


     本网讯(通讯员 和忠 臧东亮)   妞妞(化名)的父母于3年前离婚,3年来妞妞一直随母亲生活。为了争夺妞妞的抚养权,这对父母闹上了法庭。1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作出了判决,因妞妞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法庭驳回了妞妞父亲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2009年,10岁的妞妞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妞妞随母亲生活,妞妞的父亲每月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妞妞的母亲尽管收入不高,但对妞妞的照顾却很贴心。这3年来,妞妞在学校表演优异,多次获得荣誉证书。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妞妞明确地向法官表示,她愿意和母亲生活在一起。

    法庭审理后认为,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已有一定的识别能力,随父生活还是随母生活更幸福,只有未成年子女自己最清楚,子女应当有权利选择去自己认为较幸福的家庭。而只有给予未成年子女充分的选择权,他们才能获得快乐生活的法律保障。因此,妞妞的抚养权最终还是交给了她的母亲。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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