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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两年多 丈夫诉请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11-13 10:34:52
本网讯(简正波)
丈夫金某因怀疑妻子黄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双方产生矛盾,一次争吵之后,黄某狠心抛下丈夫和女儿离家出走,两年多了无音信,丈夫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江西省德安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金某同被告黄某离婚,婚生女随原告共同生活。
金某和黄某于2005年初在福建泉州打工时相识,同年7月回德安县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2006年10月29日生育一女,2007年7月11日在德安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双方带着女儿继续在外务工,2010年初,黄某同其一工友关系暧昧,引起金某怀疑,双方产生矛盾并发生争吵,黄某因此离家出走,双方失去联系。金某多方寻找无果后向本院提起离婚之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因与原告发生矛盾而离家出走,导致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原、被告婚生女,在被告离家出走期间,一直随原告生活,且被告现下落不明,其女儿应随原告生活为宜,被告每月承担其女抚养费300元。因被告缺席,对其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无法查清,本院对此不予处理,待双方主张权利时可另行起诉。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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