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三男子超强度采伐林木被分别处罚一万五
发布时间:2012-11-13 10:37:51
本网讯(曾辉明)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刘学根、熊建国、刘军一审分别被单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查明,2007年9月,被告人刘学根、熊建国、刘军合伙各出资10万元,以30万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买得一块青山。2008年7月22日,熊建国在丰城市林业局办理了采伐许可证,采伐强度为60%。之后,刘学根、熊建国、刘军就请贵州人进行采伐,大约一个月完成全部采伐。刘学根、熊建国、刘军卖了部分木材后,到山上估方,觉得会亏本,协商拆伙。刘学根、刘军各亏八万元退股,熊建国一个人把股份全部得下来。根据丰城市林业局调查设计队的调查,刘学根、熊建国、刘军在此次采伐中超强度采伐,超出所办理的采伐活立木蓄积数量计47.454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学根、熊建国、刘军共同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强度采伐活立木蓄积计47.45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庭审中,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
|
|
|